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

  • 服务时间:09:00-19: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白云区连锁经营合同纠纷律师 两店一年法律规定咨询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4年01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 |58人看过举报


不符合两店一年,特许经营合同有效吗?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仍然有效。不符合两店一年只能可能会受行政处罚,且是否处罚由行政部门决定,并不影响合同效力。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定不符合两店一年要求,特许经营合同仍然有效。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弘某公司之间系特许经营合同关系。关于案涉合同的效力问题。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特许人不具备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两店一年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以及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相应的罚款等。由此可知,该条例是从行政管理、降低被特许人经营风险的视角对特许人的经营资质进行规范,违反该条例的法律后果是由商务主管部门对特许经营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并未否定特许经营合同的效力,故上述条款属于行政法规的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不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被告公司是否欠缺两店一年等经营条件等,并不必然导致涉案特许经营合同无效。鉴于《合作协议书》系原、被告双方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合同基本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该合同成立并生效。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176104

  • 昨日访问量

    3255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