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需要。如因擅自解除合伙协议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需赔偿。具体赔偿金额由法官根据散伙原因、双方过错情况等酌情确定。如下面这个案件,两人合伙开餐饮店,未约定合伙期限。原告因不满被告工作方式,直接发函解除合伙。被告要求赔偿损失100万(1年的盈利)。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只是轻微违约,未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虽因无合伙期限原告有权解除合伙协议,但需赔偿被告3个月盈利金额即24万元。
判决书节选:
关于韦某请求李某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是否成立的问题? 如前所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2条的规定,虽合伙人退伙原则上应予准许,但因退伙造成其他合伙人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原因、理由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等情况,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一方面,李某在韦某尚未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况下主张解除合伙关系,存在不当;另一方面,从双方2019年至2020年期间沟通情况来看,韦某未能及时完善处理部分店铺经营具体事项,李某一方多次对韦某经营管理店铺勤勉履职情况提出异议? 本案中,根据《股东协议》鉴于部分的约定,李某经营的“某士多”餐饮品牌是双方合作经营基础,同时,依《股东协议》李某亦可依其合伙份额决定经营管理事宜? 可见,李某个人对品牌形象倾注较多感情、对店铺经营寄予较高期待,符合商业常理? 据此,因李某解除合伙关系,致使韦某不能继续通过合伙经营取得收益,李某应向韦某赔偿损失? 综合双方履行情况、李某退伙原因、双方过错程度,本院酌情认定李某按双方确认的2019年11月至2020年9月期间韦某每月平均利润85499.18元的标准,向韦某赔偿3个月利润损失256497.54元? 韦某请求李某按近一年盈利总额支付违约金,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