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采购合同签订后货物降价了,买家不买了要赔偿差价损失吗?
张静律师解答:要。买卖合同纠纷中,因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要赔偿。如果买家单方违约不买,造成卖家低价转让货物产生差价损失,是可以要求买家赔偿的。如下面这个案件,买卖双方签订采购合同,买家以5234元一吨的价格采购卖家的木浆。交货前,木浆价格持续下跌,买家就不想买了,不付尾款不提货。卖家几个月后只好降价4300元一吨转卖。法院支持了差价损失59万的赔偿请求。
判决书节选:
关于转让差价损失,《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本案中,买家公司已经在2019年7月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卖家公司应当负有尽早确定合同状态和及时止损的义务,但其直到2019年12月27日才发出解除通知书,且于2020年3月才转售货物。但是从双方陈述的案涉标的物在2019年7月至2020年3月期间的价格走势可见,该段期间的价格持续下跌至5000元以下,故卖家公司以4300元、4450元的价格转售并不存在损失扩大的情形,因此,买家公司因其违约导致卖家公司的预期利益即差价593424.89元损失应予赔偿,卖家公司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