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酒店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纠纷中,无法证明经营额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公司方将自己的酒店品牌给加盟商用,进行一定管理,收取一定费用都是合法的,但公司方需承担相应举证责任,否则承担败诉责任。如下面这个案件,虽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约定加盟的酒店要收取房源提成,但其无法举证证明房源数量或金额,最终法院不支持其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关于沃某公司请求青某公司、周某支付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的管理费、招租费、店长工资的依据是否充分。沃某公司主张青某公司、周某支付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的管理费、招租费、店长工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双方签订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沃某公司应当取得的管理费是按新签及续签房源房源的收入乘以5%计算,招租费是按新签及续签房源的月租金的乘以50%计算,店长工资按每月8000元计算,但沃某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涉案公寓的实际经营状况,无法证明有新签及续签房源或实际发生了费用,也无法证明其委派了店长对合作的公寓进行了管理及管理期限。沃某公司主张青某公司、周某应向其支付款项,沃某公司提交的账单明细是其单方制作,沃某公司提交的双方微信聊天记录、邮件记录等证据亦不足以证明上述欠款金额已得到青某公司、周某的确认。综上,沃某公司该项主张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