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买商品房后发现附近有墓地能退房吗?
张静律师解答:一般不能。此理由不属于法定的能解除合同的理由。如果购房人对此有忌讳,应在买房前了解清楚,签订认购书后再以此理由主张解除合同,除非能证明开发商之前有欺诈,否则很难获得法院支持。所谓开发商欺诈,就是购房人明确询问附近是否有坟墓,有就不买,开发商明确回复没有。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判决定金不退。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原告朱某与被告华某公司签订的《认购协议》合法有效。原告在签订《认购协议》后,以其所购买的商品房建设在才迁出的当地村民祖坟原址之上为由,要求与被告华某公司解除合同,不属于法定单方解除合同的理由。案涉商品房所在项目施工前,商品房建设项目所在地存在的墓地已迁出,不影响商品房的使用,且被告已向原告履行了不利因素的告知义务。如果原告购房有这方面的忌讳,应在购房之前充分了解项目及周边的环境,慎重选择。现原告未按照《认购协议》约定于2021年8月23日前支付30%的房价款,也以明确行为表示不会履行《认购协议》内容,属单方违约行为,根据双方《认购协议》的约定,被告有解除协议的权利,现原告要求解除《认购协议》,被告亦同意解除,对原告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的诉请,予以支持,但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本院认为,因原告属于不履行债务义务一方,致使双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其无权请求被告返还定金,故对原告该项请求,因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