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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以房抵债后还在协商还款,还能起诉过户吗?

2023-07-17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3年07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 |196人看过举报


以房抵债后还在协商还款,还能起诉过户吗?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如真的达成了以房抵债的约定,并签订了书面的协议,就应当就协议的履行商谈后续事项,如微信聊天中又反悔谈仍要还款,则法院可能会认为以房抵债协议并未达成。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为以房抵债协议并未达成。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双方之间是否成立真实的房屋买合同关系,赖卖家应否协助马买家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马买家以双方已签订201622日的《协议书》约定赖卖家将90平方米回迁房出买给马买家,马买家以通过用借款本金冲抵购房款的方式支付完毕360000元总价款为由,主张双方之间就涉案房屋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对此,本院作如下分析:其一,在前述《协议书》签订当时,交易房屋尚未建成,面积及具体范围无法确定,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该房屋建成后,不论其实际价值大于或小于360000元,甲乙双方均不得反悔”不符合房屋买卖的一般交易习惯。其二,马买家主张用于冲抵购房款的借款本金为360000元,但并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且马买家所称借款为无息借款亦不符合常理,故马买家主张已通过抵扣的方式支付购房款缺乏事实根据。其三,在该《协议书》签订后,双方仍就借款归还问题进行沟通协商,证实双方并未达成将借款转化为购房款的合意。综上,《协议书》不足以反映双方之间就涉案房屋已达成了真实的买卖意思表示,马买家诉请确认《协议书》合法有效并据此要求赖卖家协助将涉案房屋过户至其名下,理据不足,法院对此予以驳回。马买家以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已转化为房屋买卖关系为由,请求改判支持其诉讼请求,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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