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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区电梯加装纠纷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3年06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 |458人看过举报


广州加装电梯纠纷中,部分业主间签订的协议对其他人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无效,像这种业主间的协议,只有对签字的人是有效的,对没签字的业主是不生效的。比如下面这个电梯加建纠纷,因为低层业主阻挠,部分高层业主为了说服他不再阻挠,就跟他签了承诺书,承诺以后一楼的公摊电费由高层业主承担,还给他办电梯门禁卡。后面打起官司,法院就判决这个承诺书只在签字的业主间生效。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为相邻关系纠纷。本案中,贺某等建设电梯前办理了相关报建手续,施工完毕后经检验质量合格。吴某主张拆除电梯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吴某吴某与部分业主签订的《承诺书》为由主张所有高层业主承担该栋楼一楼公共区域照明的所有费用,退还吴某支付的公摊费用及按吴某家庭成员配给电梯门禁卡7个等诉讼请求,院认为,吴某与部分业主签订的《承诺书》属于吴某与部分业主之间的约定,其约定的内容仅在吴某本人及授权代表签订《承诺书》的部分业主之间产生效力。吴某主张所有高层业主共同承担一楼公共区域照明费用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吴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105房的居住人有免费使用电梯上楼的必要性,吴某主张按吴某家庭成员配给电梯门禁卡7个缺乏法律依据。而且,公摊费用如何承担及电梯如何使用应基于吴某与该栋楼所有业主之间的有效约定处理,属于吴某与其他业主之间的合同关系,吴某可与该楼所有业主共同协商,如产生争议,吴某可根据合同的有效约定向合同相对方另案主张权利。故对吴某的其他诉讼请求,院在本案中均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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