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承租的商铺要拆迁了,担心影响经营能拒交租金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准备拆迁和真正拆迁之间还有很长的时间,如房屋还没真正拆,就拒交租金,可能被认定为违约。如下面这个案件,承租人拒交租金,并提供照片想证明附近商铺已无法正常经营。但法院审理后认为附近居民仍大部分从事正常经营活动,判定承租人拒交租金构成违约。
判决书节选:
关于吴某(承租人)单方解除案涉合同是否构成违约的问题。本院认为,本案虽根据吴某所提交证据显示,案涉房屋所在片区已被政府纳入旧村改造范围,但旧村改造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涉及多方主体利益,特别是相关物业拆迁工作直接关系到房屋产权人的重大财产权益,必须经由相关部门与产权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方可实施拆除。对此,案涉《房屋租赁合同》中关于“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及乡村建设发展需要拆迁房屋时,由秦某(承租人)负责与征用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双方合同终止”的约定内容,也可反映双方已确定在秦某与征用单位办理相关征拆手续后才达成合同终止的免责条件。因此,吴某主张村社已发布拆迁补偿方案即已达成合同解除条件,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至于吴某提出涉案房屋所在片区已进行九成的拆迁工作,导致其经营目的无法实现。但其所提交照片仅能反映部分房屋被拆除,而从秦某所提交照片显示,该片区内大部分房屋仍有居民正常居住生活并从事经营活动。故吴某的该项主张,缺乏确凿证据证实,本院亦不予采信。据此,本院认定吴某单方终止合同的行为构成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