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购买设备后出现质量问题运回卖家维修,能拒付货款吗?
张静律师解答:真有质量问题就按照合同约定来,有约定就可以,但关键要注意保留证据。如下面这个案件,买家主张其购买的显微镜收货几个月后有质量问题,与卖家协商后由卖家运回日本进行了维修,故其有权延迟支付货款。但卖家不承认,买家没有任何的证据证明此事的发生。最终法院认定买家逾期支付货款,判决其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设备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买家某医院、许某主张2018年3月设备无法运作,其已告知卖家东某公司授权的安装人员刘某,由刘某将涉案设备运回日本维修,直至2018年6月运回;并提交了无任何签名或盖章的英文(含日文)的材料为证。同前述,某医院、许某已自认其于2017年10月27日支付首期款,说明设备至少在2017年10月27日前7个工作日即2017年10月17日,已符合“安装调试合格并正常使用”的状态。根据《医院采购合同》的约定,东某公司为设备提供自到货按照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的整机免费保修一年。而某医院、许某自述设备在2018年3月无法运作,其告知安装人员刘某后由刘某将设备运至日本维修并返回。但某医院、许某对此未提交任何证据证实其向东某公司反馈、沟通过设备质量问题,且没有出示设备运至日本的运输、维修资料。某医院、许某提交的无签名或盖章的英文(含日文)材料,根本无法证实与涉案设备的关联性。某医院、许某主张的设备无法运作的时间2018年3月,距离设备交付时间2017年8月1日已接近7个月、距离其自述的正常使用时间2017年10月17日已5个月,当然不足以证实因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其无法按期支付设备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