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加盟合同解除后,剩余货物能否退货?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加盟商起诉要求解除加盟合同,获得法院支持后,剩余未售卖产品可以要求退货退款。但需要加盟商举证未售货物的金额。如下面这个案件,因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发货构成违约,法院判决加盟合同解除,公司方退还保证金1万元,未使用的货物及柜台退货5万多元。还有一项美妆工具箱,因举证不足就未支持。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葛某现存货物、形象专柜、物料可否退货退款的问题。《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葛某要求解除合同后,理某公司退还剩余合同金额共计12万元,该金额包括美妆工具箱1万元、保证金1万元、形象专柜4万元以及剩余货物价值6万元。
关于保证金1万元的退款问题。涉案合同约定葛某构成违约的,所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及上述约定,目前理某公司未提交充分证据证实葛某构成违约,葛某要求理某公司退回其支付的保证金1万元,符合约定和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关于形象专柜及现存货物的退货退款问题。涉案补充协议书已明确约定,理某公司超过约定期限拒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发货,葛某有权解除合同,从理某公司购得的商品柜葛某退还给理某公司,理某公司支付其进货价。涉案合同中亦约定形象专柜4万元。涉案合同解除后,葛某要求按照补充协议书约定退回形象专柜,理某公司退还进货价4万元,符合协议约定,于法有据,予以支持。另葛某提交了《退货单》,《退货单》中载明了现存货物的具体商品名称、规格、零售价、出货价、数量、金额,并提交了上述《退货单》中所记载的货值53649元货物的照片。经核对,上述《退货单》中记载的货值53649元的货物明细与理某公司提交的交货清单中对应货物明细一致,理某公司亦确认退货单中的货物是其向葛某发送的商品,故葛某要求退回上述货值53649元的货物,理某公司返还货款于法有据,予以支持。葛某退货退款金额超过上述部分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至于葛某要求退回物料,理某公司返还美妆工具箱金额1万元的问题。葛某未提交证据证实其要求退回物料的具体名称、规格、价值以及美妆工具箱的现值,故对葛某上述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