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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向哪里的法院起诉?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3年06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 |556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买卖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要看是谁起诉,如果是买方起诉,要求交货,那就交货地买方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即管辖法院)。如果是卖方起诉,要求付货款,那就卖方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所以哪个法院有管辖权,是看谁起诉决定的。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起诉被告付货款,原告是广西的(广州黄埔区未办居住证),被告是湖南的,原告向自己的店铺所在地黄埔区法院起诉,黄埔区法院认为首先被告所在地在湖南,其次原告的诉讼请求是支付货款,则合同履行地在原告所在地广西(因原告未办黄埔区居住证,故其身份证所在地广西才是原告所在地),故黄埔区法院没有管辖权。原告认为自己的店铺在黄埔区,收货地也在黄埔区,黄埔区法院有管辖权,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本案中如果双方有约定管辖法院,就可以在黄埔区法院起诉。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双方当事人未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故此应按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即赵某住所地确定合同履行地,现被告住所地及合同履行地均不在黄埔区内,黄埔区法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赵原告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赵原告住所地)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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