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广州宅基地房专家律师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张静律师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1946897801@qq.com 07:00-23:00
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查看服务地区

  • 主攻方向:

  • 服务时间:07:00-23: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转租合同未经过房东同意就一定无效吗?

2015-10-28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 |322人看过举报

问:20141月份,我租了朋友小张的一间门脸房开杂货店,并签订了五年的租赁合同。到了20148月份,因为生意不好,我把房子暂时转租给了同事小李,由小李按之前的合同约定直接向小张支付房租,小张收到房租后并没有什么表示。可是20156月份,小张以我转租未经其同意为由,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我之间的租赁合同,请问这符合法律规定吗?

  答: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转租需要经过出租人同意,否则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就你所叙述的具体情况,可以判定你的朋友小张是知道房屋转租的事情的,且时间已经超过六个月,因此小张请求解除租赁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5493454

  • 昨日访问量

    5230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