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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什么是附义务赠与合同,如何履行?

2015-10-28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 |447人看过举报

律师提醒:

对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一般情况下,在赠与人履行了赠与义务后,才发生受赠人义务的履行问题。

案例:

赵某将自有一处私房赠与其亲戚张某,双方签订赠与合同,约定由受赠人张某用该房屋为赠与人赵某抵押一笔债务。此后赵某将房产交与张某使用,但并未办理过户手续,张某也并未及时为赵某抵押约定债务。赵某此后多次催促,要求张某尽快履行约定义务,张某认为,赵某并未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其无法也不应履行赠与合同所附的义务。

律师分析:

赠与合同一般情况下都不附义务,是单务合同,即主要是赠与人给受赠人交付赠与物,受赠人只要配合接受就行了。但是在日常生活中,赠与又时常附有一定的义务,受赠人在接受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后,必须依法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附义务的赠与,其所附义务有一定限度,通常低于赠与财产的价值。

 也就是说,对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一般情况下,在赠与人履行了赠与义务后,才发生受赠人义务的履行问题。当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无不可。对于所附义务,可以约定向赠与人履行,也可以约定向第三人履行,还可以约定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履行。

合同法虽然对此没有具体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基本坚持这一原则,要求赠与人先行交付赠与财产。在本案中,赵某和张某既然签订了赠与合同,就应当首先完成过户房产的赠与行为,才能要求张某履行抵押债务的义务。所附义务与赠与给付义务哪个先履行,要依合同约定。如果受赠人不履行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附义务赠与,特别要注意的是所附条件必须合法,如果所附条件合法,所附条件有效;所附条件违法,则所附条件无效。例如某人许诺送给他人财物,条件是和其一同行骗。该义务因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法律规定,该所附义务就是无效的。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附义务赠与的义务应当是一定的债务,如果不是,不是附义务。赠与人在实施赠与时,向受赠人提出有利于受赠人的要求或期望的,则不能认定为法律上的附义务。例如甲赠与乙学费,提出乙应当好好学习。乙学习成绩的好坏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义务,该赠与就不是附义务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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