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因支付宝账户属于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不同于法院日常执行的普通银行账户,但账户内的资金仍以现实的资金或资金账户为基础,其设立使用均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账户所有权人对账户内的资金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可视为存款,故应属于法律规定的合法财产权利的范围。
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之规定,支付宝账户应属于法院可执行的“其他财产权”范围,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支付宝账户予以查封、冻结、扣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