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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网络侵犯名誉权案件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3年06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 |213人看过举报


广州网络侵犯名誉权案件哪些法院有权受理?

    张静律师解答:网络侵权案件发布侵权文章的电脑所在地和被侵权人住所地都有管辖权。

判决书节选: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名誉权纠纷,属于侵权纠纷《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上述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本案涉及信息网络侵权行为,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被上诉人住所地在佛山市顺德区,原审法院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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