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9:00-19: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网络侵犯名誉权案件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3年06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 |200人看过举报


广州网络侵犯名誉权案件哪些法院有权受理?

    张静律师解答:网络侵权案件发布侵权文章的电脑所在地和被侵权人住所地都有管辖权。

判决书节选: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名誉权纠纷,属于侵权纠纷《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上述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本案涉及信息网络侵权行为,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被上诉人住所地在佛山市顺德区,原审法院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647518

  • 昨日访问量

    6730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