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购房者不收楼,开发商能起诉赔偿违约金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收楼是购房者的权利而不是义务,如果符合了收楼条件不收楼,大不了就是认定购房者已经收楼了,开始交管理费了。但没道理说购房者不收楼还要承担逾期收楼的违约金的,实在是说不过去。如下面这个案件,开发商竟然起诉购房者支付预期收楼的违约金,理由是增加了自己的维护成本,法院当然是驳回了。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为:开发商要求金买家支付违约金是否有充分的事实及法律依据。对此本院分析如下:开发商主张因金买家未依约办理收楼手续,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主张其所依据的合同条款为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经审查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二条,该条款系对房屋交接的相关约定,未明确约定因金买家未依约定时间收楼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接收房屋系金买家作为买方所享有的合同权利,而非金买家的合同义务。如因金买家的原因未能如约办理交楼手续,根据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五合同补充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可视为开发商已按期交付,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及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自交付之日或视为交付之日起由金买家承担、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因此,如开发商已依约履行通知交楼义务,金买家因自身原因未办理收楼手续并不会导致开发商的利益受损。开发商主张因金买家未依约收楼导致其代为支付物业管理费及承担保养维护费用,但开发商对此未举证证实,本院对此主张不予采纳。因此,开发商请求金买家支付违约金645321.6元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