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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受托人侵占了委托人财产能起诉返还吗?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3年03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 |484人看过举报


广州受托人侵占了委托人财产能起诉返还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给被告36万委托被告帮忙炒币,但被告未将钱全部用于炒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返还21万。

判决书节选:

关于张某是否应当向杨某返还36万元款项并赔偿利息损失的问题。本案中,张某作为受托方未能举证证实其已为杨某实际办理了36万元的文创币投资手续,故在杨某提出解除双方委托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其自应承担款项返还责任。但关于返还款项金额的认定,张某提供张某珍出具的《情况说明》及其银行账户流水、中国工商银行转账电子回单,各项证据内容相互印证、相互吻合,足以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张某珍代张某向杨某转付款项141826元的事实。杨某虽抗辩认为该部分款项是其信用卡套现款,但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实,本院对此不予采信。张某要求扣减该部分回款,理据充分,本院予以确认。另对于盛某公司向杨某账户转入的两笔3600,在杨某不确认张某已为其开设文创币账户,亦不确认该两笔款项系盛某公司向其支付的文创币投资收益款的情况下,张某主张在其应返还的委托投资款中扣减,符合公平合理原则,本院亦予以支持。据此,张某应当向杨某返还款项210974元。另关于利息赔偿问题,因杨某与张某之间并未订立书面委托合同,也未另行约定委托投资期限,更无关于委托报酬的约定,因此杨某主张张某应从2017428日开具收款《收据》之日赔偿其利息损失,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杨某于20181031日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张某未能及时返还款项不当,故本院确定从该日起先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以及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赔偿相应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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