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公司已注销势必影响提供服务,加盟商可以解除合同要求退加盟费和赔偿。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上述条款是根据特许经营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特殊性所作的明确、具体规定,目的在于平衡资源、地位不对等的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的权利义务特许人的合法权益。经本案查明,万某品牌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已注销工商登记,故被告事实上能否继续享有涉案品牌的授权存疑。另外,原告向本院提交了微信记录、视频等证据证明被告于2019年9月中旬已停止运营的事实。同时,根据本院送达诉讼副本时反映的情况及工商登记显示内容可知,被告业已进行了注销登记备案手续且搬离了经营场所,被告经营中发生的前述状况属于应当向被特许人披露的重大变更信息,势必对涉案合同的履行造成影响,但显然被告怠于履行前述信息披露义务,导致原告无法对经营前景做出全面、客观、准备的判断,原告的实际经营因此存在重大风险,合同目的难以实现。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原告要求解除《合作协议》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