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股权转让协议被撤销了,还是法定代表人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如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础来源是股权转让协议,则股权转让协议被撤销后,就丧失了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础,可以起诉公司变更工商登记。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判决变更。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为:何某某主张涤除其色某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应否获得法律支持。本院分析如下: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本案中,何某某取得色某公司40%的股权来源于何某某、赵某于2014年6月28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补充协议》所约定的股权转让,现《股权转让协议》和《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已被已生效法律文书撤销,因此,何某某自始不具备色某公司的股东身份,之前登记在何某某名下的色某公司40%的股权应恢复登记至赵某名下。同理,何某某色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是基于其色某公司股东的身份,基础来源亦是《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补充协议》所约定的股权转让。在何某某不再具备色某公司股东身份的情况下,其已经丧失了担任色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基础,且从情理上看,何某某现拒绝继续担任色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如果强制其继续担任色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色某公司并无益处,也不利于公司法人主体的意志表达,因此,本院判令涤除何某某作为色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相关登记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