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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案件

2023-03-01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3年03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 |395人看过举报


广州因土地上有违建而无法报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能解除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长期无法履行,就可以起诉解除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于合同因无法履行而解除。如下面这个案件,因土地上有违建,导致整块土地无法办理报建,最终受让人起诉解除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法院支持。

判决书节选:

关于袁某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合同书》是否应解除,袁某某与钟某某之间的转让合同关系是否应一并解除。本案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涉及房地产公司与黄某某签订的《合同书》、黄某某与毕某某、钟某某之间的转让合同、毕某某、钟某某与袁某某的转让合同及袁某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合同书》四个合同关系,均为同一地块的转让行为。2013428日,房地产公司与袁某某签订《合同书》,约定房地产公司将涉案地皮转让给袁某某使用。该合同虽未约定交付土地的时间,但自合同签订至起诉之日已有7年时间,至今未办理涉案地块的更名、报建手续,也未能按合同约定用途进行开发利用,显然已经超过了合理期间。虽然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的复函表示,待涉案土地的权属人房地产公司完成违法建设查处后,再申请调整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及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房地产公司至今尚未完成违法建设的查处,也无法确定何时可以完成规划报建手续,袁某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合同书》不具备履行基础,故院认定该合同无法实际履行而解除。因袁某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合同书》系由黄某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书》转让涉案地块、黄某某与毕某某、钟某某转让涉案地块及毕某某、钟某某与袁某某转让涉案地块而来,袁某某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其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合同书》解除,其所支付的涉案地块款项需要返还,故毕某某、钟某某与袁某某转让合同关系亦应一并解除。因毕某某、钟某某已经收取了袁某某920200元,在合同解除后,毕某某、钟某某应将该款返还给袁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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