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淘宝商家违规发布推广,发布者的身份由谁举证证明?
张静律师解答:平台只需要凭借初步的举证就可以对商家进行处罚,如扣分、冻结收入和终止合作。如果商家认为违规广告不是自己发布的,因进一步举证证明是谁发布的,进行申诉,否则平台有权维持处罚。如下面这个案件,商家仅提出可能是他人发布的违规广告,陷害自己,但未举证,最终法院驳回其要求解除处罚的诉请。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景某公司与阿里妈妈公司订立了《阿里妈妈服务协议》,注册成为使用阿里妈妈平台进行推广的推广者。根据《阿里妈妈服务协议》的约定,《阿里妈妈推广者规范》等法律声明、隐私权政策及规则等均为该协议的补充协议,与《阿里妈妈服务协议》不可分割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及规范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故景某公司与阿里妈妈公司均应受到上述协议及补充协议条款的约束。
在淘宝网为中心形成的商业生态环境中,推广者占据着重要的生态位,并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违规推广行为,尤其淘宝站内评价布串的行为显然会引发商家之间的恶性竞争、推广商之间的恶性竞争。案涉合同明确约定禁止违规推广行为,是为了维护生态环境的稳定和良性发展。故不仅禁止推广者自己违规推广,也禁止推广者授意他人违规推广或利害关联者违规推广,对被授意者、利害关联者评价布串行为的处罚理应由推广者承受。阿里妈妈作为淘宝网的营销平台与作为推广者的景某公司系平等的民事主体,虽然其有阿里系大数据可以检索出评价布串的发布者,但对该发布者与上诉人是否存在关联,是否受上诉人授意发布等实质问题,阿里妈妈没有调查的权力、职能和义务,也无证据证明现在数字技术已经可以方便快捷地对上述问题予以查实。阿里妈妈作为该商业生态的监督者、维护者,排查淘宝网商品评论中多次出现“蘑某某”字样,且许多直接指向“蘑某某”微信公众号,即已完成初步举证。因涉嫌违规的推广者对自己推广过程中遭遇到的人和事最为清楚和了解,如有人与其产生矛盾,其可以在申诉中陈述自己具体的怀疑对象并进行初步举证,以便于阿里妈妈进行进一步排查。《阿里妈妈推广者规范》第二十四条保留了涉嫌违规推广者申诉的权利,并未排除推广者的主要权利,也未免除阿里妈妈的主要义务,推广者也并非完全没有举证可能,故景某公司主张该条文无效,本院不予支持。截止目前,景某公司只是陈述非其本人发布,但未提交任何初步证据证明,阿里妈妈对其进行处罚,符合合同约定。
《关于淘宝客/如意投等CPS类产品推广违规成立的处理措施的具体细则》中规定,阿里妈妈的处理措施可能是以下一种或几种措施的组合,其中包括扣分、冻结收入和终止合作。根据《淘宝客各项常见违规原因对应收入影响表》,淘宝站内违规推广对应的收入影响是账户及其关联账户内某个时间段已产生及账户内将来产生的全部淘宝客及如意投等CPS类产品收入不予结算。因此,阿里妈妈扣除景某公司相应的佣金,具有合同依据。根据《淘宝客各项常见违规原因对应常用扣分表》,淘宝站内违规推广对应的常用扣分属特别严重,一次扣除54分,故阿里妈妈此次扣除景某公司54分,亦有合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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