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恋爱期间转款给对方,分手能要回来吗?
张静律师解答:此类案件由原告举证证明款项性质,可能是彩礼、借款、生活费、赠与等诸多性质。如下面这个案件,男方说转款5万是彩礼,没结婚应返还,但其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不能证明有结婚的打算,最终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张女是否应向雷男返还5万元款项及利息是本案争议焦点。雷男主张其于2019年6月16日向张女转账5万元是基于结婚目的的大额赠与,但其为此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对方的表述是“大家都反对我们结婚,我们就暂时不要结婚吧……再说二个人之间的感情也不需要一纸婚书的证明……”,由此并不足以证明双方的交往是基于结婚目的,因此,雷男主张案涉款项是基于结婚目的的赠与的主张不成立。法院综合本案情况,确认雷男向张女转账5万元是自愿赠与,赠与财产已经交付完毕,故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雷男没有法定事由撤销赠与即要求张女返还赠与财产,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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