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转租商铺时被收取了喝茶费,能起诉返还吗?
张静律师解答:具体案情具体分析,法律上并没有喝茶费这个名词,具体案件中药看这个喝茶费的真实性质是什么。如下面这个案件,被告承租商铺后,经营一段时间后将商铺转租给原告,并收取原告3万喝茶费。租赁合同到期后,原告起诉被告要求返还该3万元喝茶费。法院认为应属于仪器、设备转让费,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周某收取李某的3万元是否属于不当得利以及应否返还。《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李某主张周某虚构房东向新租客收取“喝茶费”向其收取3万元构成不当得利,李某对其该主张负有举证的义务。李某、周某之间就案涉商铺承租权转让并无签订书面的合同,虽然李某、周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提到房东的喝茶费,但结合周某受让案涉商铺时曾向转让方支付3万元进场费以及周某系将案涉商铺内的仪器、设备、产品一并转让给李某的事实来看,李某向周某支付的36900元应属于李某为取得案涉《商铺租赁合同》项下承租权以及案涉商铺内仪器、设备、产品的对价,李某主张周某收取案涉3万元构成不当得利,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李某已经接收案涉商铺内的仪器、设备、产品并实际承租案涉商铺至《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周某、李某之间的转让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本院判决驳回李某要求周某返还3万元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