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业务合作合同解除后,保证金能退还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认定既然业务合作合同已解除,则被告收取保证金没有法律依据,判决其返还。
判决书节选: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本案中,陈某基于《业务合作协议》《解除<业务合作协议>》而向为某公司交纳保证金,现因上述协议并不对为某公司发生效力,且双方确认无业务合作关系,故为某公司无权基于上述协议收取陈某的保证金。为某公司辩称所收取的涉案保证金为章某所缴纳的保证金,但从转账记录来看,涉案保证金由陈某名下的账户转入,且备注为“消防检测合同押金”,并未明确为代章某或他人缴纳保证金,为某公司在庭审亦确认其仅依章某口头告知而将陈某转入的涉案保证金作为章某的保证金收取,并未征得陈某同意或取得陈某明示的意思表示。因此,为某公司自行将陈某转入的涉案保证金视作他人履行义务的款项,不具有合理性,为某公司的上述辩解意见,法院不予采纳。综上,为某公司收取陈某的涉案保证金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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