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9:00-19: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业务合作合同解除后,保证金能退还吗?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2年11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 |187人看过举报

广州业务合作合同解除后,保证金能退还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认定既然业务合作合同已解除,则被告收取保证金没有法律依据,判决其返还。

判决书节选: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本案中,陈某基于《业务合作协议》《解除<业务合作协议>》而向为某公司交纳保证金,现因上述协议并不对为某公司发生效力,且双方确认无业务合作关系,故为某公司无权基于上述协议收取陈某的保证金。为某公司辩称所收取的涉案保证金为章某所缴纳的保证金,但从转账记录来看,涉案保证金由陈某名下的账户转入,且备注为“消防检测合同押金”,并未明确为代章某或他人缴纳保证金,为某公司在庭审亦确认其仅依章某口头告知而将陈某转入的涉案保证金作为章某的保证金收取,并未征得陈某同意或取得陈某明示的意思表示。因此,为某公司自行将陈某转入的涉案保证金视作他人履行义务的款项,不具有合理性,为某公司的上述辩解意见,法院不予采纳。综上,为某公司收取陈某的涉案保证金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886438

  • 昨日访问量

    3503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