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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作为见证人在合同上签字,但写明承担连带责任是保证人吗?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3年04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 |221人看过举报


广州作为见证人在合同上签字,但写明承担连带责任是保证人吗?

张静律师解答:属于是保证人,如果没有写明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就不属于保证人,只属于见证人,不用承担连带责任。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定见证人签字的人属于保证人。

判决书节选:

关于柯被告的责任承担问题。虽然张被告林原告2020年1月10日签订案涉股权转让协议时,柯被告系以见证人的身份签名,但该股权转让协议明确约定:“见证担保方有连带还款责任,如张被告没有及时还款,林原告可以向见证方追索。柯被告在签署该股权转让协议时,并无对该约定提出过异议,故根据该约定,柯被告并非仅为股权转让协议的见证人,而是需要对该股权转让协议项下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承担保证责任,院认定柯被告为保证人。柯被告认为其仅为见证人并非保证人,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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