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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同一经联社社员之间的安置房买卖合法吗?

2022-08-08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2年08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 |323人看过举报


张静律师解答:合法。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判决卖家配合买家去办理摇号手续。

判决书节选:

关于陆卖家、李卖家是否应配合陆买家到文冲经联社办理摇号选房手续的问题。陆卖家、李卖家与陆买家在《文冲石化路以西城中村改造补偿待遇转让协议书》中约定“……有权以乙方的名义就该300平方米现有回迁面积向文冲经联社申请文冲改造工程回迁安置房,……若日后需要甲方配合办理以上手续的,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请求文冲经联社同意本协议书及将该300平方米现有回迁面积对应的一切权利转由乙方所有。”因此,陆卖家、李卖家依约负有协助陆买家向文冲经联社申请办理回迁安置房相关手续的合同义务,而摇号选房手续属于申请办理的内容之一。同时,文冲经联社作为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的执行机构,负责处理回迁安置房的摇号等组织工作,其对陆卖家、李卖家与陆买家签订的《文冲石化路以西城中村改造补偿待遇转让协议书》的效力未提出异议,且明确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因此,在文冲经联社组织进行摇号选房时,陆卖家、李卖家应配合陆买家到文冲经联社办理涉案300平方米的回迁房面积的摇号选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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