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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不服宅基地房价值评估找律师,有哪些评估方法

2022-03-30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2年03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 |328人看过举报


广州宅基地房的价值评估有哪些评估方法?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宅基地房的评估有三种方法,按评估出来的价值从高到底依次是:市场收益法、新置市场法、重置成本法。不同评估公司可能在评估方法的名称上有些许不同,但差不多就是这些字。如下面这个案件,判决书里面就出现了新置收益法这个评估方法,这都是由于评估公司采用评估方法的不同而导致的。实践中不同评估方法可能导致评估价格差别非常大,如果当事人有异议,应当立即委托专业律师与评估公司沟通,也许可以在评估终稿出来前争取更高的评估金额,具体面议。

判决书节选:

梁买家主张以涉案房屋的现价值赔偿其损失合理。但因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的身份属性,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价值亦具有身份性的特殊性质,故宅基地使用权价值变化不应计入房屋预期价值的损失范围。故赔偿的范围应为涉案宅基地的上盖物价值。林产权人、梁买家双方对评估方法有争议,评估公司采用了重置成本法和新置市场法分别对涉案房屋价值进行了评估。重置成本法是指在评估基准日标的重新购置或建造资产所耗费的总成本,在此基础上扣除资产已使用的价值,计算其尚余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新置收益法主要是反映市场供求价值的一种方法,该方法主要体现为房屋的租金。梁买家购买涉案房屋后对涉案房屋享有权益的一大体现是收取涉案房屋产生的租金收益或实际使用产生的利益,现涉案房屋因被林产权人收回,不再享有该房屋的收益,故一审法院认为通过新置市场法得出的评估结果更能反映涉案房屋的市场价值,也更有利于平衡双方的利益。一审法院采纳通过新置市场法得出的评估结果,结合前述认定,梁买家有权要求林产权人赔偿的价值为涉案房屋的上盖物价值6834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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