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武林律师团队
基本案情
李某就职某公司,岗位为工程师。2022年初,李某的父亲确诊为癌症晚期。李某通过微信向直属领导张某请假,并通过邮件告知领导“因父亲病重需紧急返乡,特提出请假申请”,请假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至1月30日。当日,李某便回家照顾重病父亲。期间,公司要求李某提供有效请假材料,李某通过微信提交了父亲病历照片。1月28日,李某的父亲不幸病逝。当日,公司以李某请假未获批不到岗构成旷工,解除了劳动合同。李某不服解除决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认定公司解除违法。公司不认可裁决结果,起诉至法院,请求不予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有自觉维护用人单位劳动秩序、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义务;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权的行使亦应善意、宽容、合理。李某因父亲病重需要陪护向公司申请事假,既是处理突发家庭事务,亦属尽人子孝道,符合中华民族传统道德和善良风俗。在事发紧急的情况下,李某已经向公司请假,也将其父患病的相关资料传给了公司。公司在明知其父亲重病的情况下,仍以请假材料不全、未经审批为由要求李某到岗,未体现出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友善的要求不符,亦有悖中华民族的传统孝文化,既不合情也不合理。综上,法院认定李某不构成旷工,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公司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典型意义
孝亲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企业作为社会成员,也应合理承担孝亲敬老的社会责任,对职工照顾父母的孝亲行为予以适当包容和鼓励。百善孝为先。企业也应以同理心加以对待,给予职工请假便利,而不是机械管理、消极应对。本案对于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树立孝亲爱老的社会风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弘扬友善、和谐、文明、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