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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君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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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南开区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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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去世后,都不认账,继承人代为要回来

发布者:赵君男律师 时间:2025年03月24日 61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赵君男在本案中的突出表现体现在案件事实梳理、法律适用分析和庭审应对策略等方面,其专业负责的态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清晰准确的事实陈述策略?

赵君男在庭审开场,便以条理清晰的方式陈述案件事实。他从张jx与被告李j的亲属关系切入,明确指出张jx作为出借人,在2021年至2024年间与被告存在多笔资金往来。详细罗列了2021年1月14日转账110,000元、2024年7月16日转账50,000元等关键借款事实,同时精确阐述被告已偿还的金额,如2023年12月偿还35,000元等情况。这种对事实的精准梳理,为后续辩论搭建了坚实基础,让法官和其他庭审参与人员能够迅速清晰地把握案件核心事实脉络,使整个辩论过程建立在客观、准确的事实框架之上。?

二、关键证据的有力运用技巧?

在证据运用方面,赵君男律师堪称巧妙。敏锐地抓住张jx与案外人孙p的聊天截图这一关键证据。当被告抗辩2024年7月16日的50,000元转账为赠与时,赵君男适时出示该聊天记录。他详细解读记录中涉及外甥女借款的相关内容,并结合张jx同日向孙p转账的行为,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条。通过生动且逻辑严密的阐述,他向法庭清晰表明,该50,000元转账与双方借款语境紧密相关,并非被告所声称的赠与,极大地增强了己方主张的可信度和说服力,有效削弱了被告的抗辩理由。?

三、精准法律依据的阐释?

赵君男在辩论中,对法律条文的运用信手拈来且精准到位。在论证原告张bw的诉讼主体资格时,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8条关于代位继承的规定,详细阐释原告作为张jx唯一代位继承人,依法承继债权的合法性。在涉及借款本金与利息问题时,他紧扣《民法典》中借款合同相关条款,明确指出由于双方未约定利息及还款期限,依据法律规定应从原告起诉日(2025年1月21日)起计算利息,且利率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这种对法律条文深入浅出的解读,不仅向法庭展示了其扎实的法律功底,更让法官能够依据明确的法律指引,对案件作出公正判断。?

四、对被告观点的巧妙反驳?

面对被告的种种抗辩,赵君男律师采取了有理有节、巧妙有力的反驳策略。当被告主张通过姐姐李茹现金还款75,000元时,赵君男首先指出被告缺乏收条这一关键书面证据,从证据的形式要件上直击要害。接着,他强调被告提供的证人与被告存在利害关系,依据证据规则,该证人证言的证明力明显不足。在反驳被告关于50,000元转账为赠与的观点时,他从双方借款历史、聊天记录语境以及当时被告仍有欠款未还的事实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分析,通过对比赠与与借款在本案情境下的合理性,以严密的逻辑推理和详实的事实依据,成功推翻被告的不合理主张,使己方观点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上风。

该案件为原告张bw与被告李j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主要争议焦点及法院认定如下:


一、案件基本信息

1. 原告张bw张jx(已故)的孙子,作为其唯一代位继承人主张债权;被告李j张jx的外甥女。

2. 张jx于2021年至2024年期间向被告转账共计160,000元(2021年110,000元、2024年50,000元),被告已偿还35,000元,剩余125,000元未还。

二、争议焦点及法院认定

剩余75,000元是否已还清
被告主张通过姐姐李茹现金还款75,000元,但未提供收条且证人证言因利害关系证据力不足,法院认定债务未清偿。

50,000元转账性质
被告抗辩为赠与,但法院结合张jx与案外人孙p的聊天记录(提及外甥女借款)及同日向孙p的转账行为,认定该50,000元为借款。

原告继承权
原告作为张jx唯一代位继承人,有权承继其债权。

100,000元现金借款及利息
原告主张2021年现金出借100,000元无证据支持,法院不予认可;利息自起诉日(2025年1月21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


三、判决结果

1. 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25,000元及利息(以未清偿金额为基数,按LPR自2025年1月21日起算)。

2.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号:(2025)津0101民初1253号

赵君男律师,拥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曾在大型国企担任法务工作,目前为多家外资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专...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南开区
  • 执业单位:天津存合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20********6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刑事自诉、调解谈判、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