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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赔偿举证难?最高法案例明确:不配合举证就要承担不利后果

2026-03-01

发布者:康鹏程律师|时间:2026年03月01日|分类:知识产权 |122人看过举报

今天给大家分享一起最高法审理的典型专利侵权案,看完你就能明白,专利维权中遇到对方不配合举证时,法院会怎么判。


深圳敦骏公司有一项名为“一种简易访问网络运营商门户网站的方法”的发明专利,他们发现,腾达公司生产、销售的多款商用无线路由器,在“Web认证开启”模式下的操作,完全落入了自己专利的保护范围,另外还有两家济南的经营部在销售这些路由器。


于是敦骏公司把这三家告上了法庭,并且先拿出了腾达公司在京东、天猫官方旗舰店的产品销量、售价数据,完成了侵权规模的初步举证。按照法律规定,此时如果腾达公司觉得这个数据不准,或者想主张自己的侵权获利没这么多,就应该拿出自己的生产、销售财务资料来证明。


但一审法院明确责令腾达公司提交2015年7月以来的相关完整资料后,腾达公司却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不仅如此,他们还主张专利技术在产品里的贡献度不高,不该赔那么多。


最终一审法院直接判决腾达公司赔偿敦骏公司500万元,腾达公司不服上诉到最高法,结果被驳回,维持了原判。


这里给大家划两个关键的法律知识点:


第一,什么是举证妨碍规则?简单说就是,在官司里如果一方已经拿出了初步证据,而对案件关键事实的证据又掌握在对方手里,法院要求对方提供,对方却不配合,那法院就可以直接采信举证方的主张,不配合的一方就要承担不利后果。就像本案中,腾达公司拿着自己的销售数据却不提交,那法院就可以按敦骏公司提供的销量数据来算赔偿。


第二,专利技术贡献度抗辩不是随便提的。如果被诉侵权人想主张专利技术在产品里占比不高,首先得拿出证据来证明,连最基础的销售、生产数据都不提供,这个抗辩自然不会被法院支持。


最后给大家提个醒:如果你是专利权人,维权时记得先收集对方的销售数据、电商页面截图等初步证据;如果你是被诉侵权方,别想着靠藏证据蒙混过关,积极配合法院举证,才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确方式,拒不举证只会让自己承担更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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