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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不知道被告身份证信息,无法起诉立案怎么办?

发布者:王悦悦律师|时间:2024年07月02日|分类:法律常识 |237人看过举报


   经济纠纷,不知道被告身份证信息,无法起诉立案怎么办?

       借钱不还的现象屡见不鲜,债权人或出于朋友义气雪中送炭,或者基于信任慷慨解囊,换来的却是债务人百般抵赖,一拖再拖,债权人无奈诉诸法律。但问题来了,不知道被告身份证信息,无法起诉立案怎么办?

       “我有债务人微信,还有转账记录”——法院:不予立案

       “我知道债务人银行卡号和电话号码”——法院:不予立案

       “我知道债务人的家在哪、知道他的工作单位”——法院:不予立案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分割或者发生争议,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含义是指与起诉案件的诉讼标的有直接有利害关系,或者简单地讲,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或其他权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归属的争执。

第二,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也就是要明确谁侵害了他的民事权益,或者谁与他发生民事权益的争议。只有被告明确,诉讼方能成立。但是需明确的一点是,法律要求有明确的被告,重点在“有”字,而不论被告是否“正当”,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告错了人,选错了被告,并不妨碍诉讼的成立。

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支付什么、反对什么,应清楚、明白,不允许模模糊糊、模棱两可,否则,人民法院难以确定审判保护的对象和范围,因而难以提供审判保护的方法。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陈述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事实”以及支持该诉讼请求的理由。法律要求原告持有事实理由,就是要求原告说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发展、变更、消灭的情况及所持的观点、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据。至于原告所持观点是否正确、理由是否充分、证据是否确凿,法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不问。

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原告起诉的案件应该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也就是说,应当属于由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依法有权对这一案件进行审判。而应当由行政机关或企业内部处理的纠纷则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四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即必须有适格的原告,在起诉状中写明告的是谁、请求解决什么问题、根据是什么、理由有几条,同时还必须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属于民事诉讼范围。四者只有同时具备,起诉方能成立,如缺其一,诉则不立。

司法实践中,要有明确的被告,被告是公司很容易做到,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企业工商报告,下载打印即可。若是个人,需要提供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

看似条件苛刻,也有其合法合理之处。首先,诉至法院是希望纠纷能够切实有效处理,若因为对被告的个人身份信息掌握不足,法院即使受理,不确定被告的具体身份,或联系不到被告也会对案件审理十分不利。其次,每年法院受理的案件量极大,由于法律规定或者办案人员不足,法官不能花时间精力去查每个被告的身份信息,再与原告一一确认。既不现实,也违背了法院中立的角色。未经审判,是是非非尚无定论,若法院盲目的为原告查询提供被告身份信息,也有触犯法律的风险。再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提供被告的相关证据是原告的法定责任。

综上,作为原告的你,应当在纠纷发生之初,积极掌握被告的身份信息。没有书面证据的应当积极让对方出具借条,欠条,还款计划等书面证据,并附上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若矛盾激化,被告失联则十分被动。此时,需要尽早咨询专业律师,看能否通过合法途径获取被告身份证信息。目前,陕西省的律师可以在律所所在地派出所调取本省当事人的户籍信息。律师调取户籍信息需向提供律所介绍信,律师证,当事人委托书外,还应向派出所民警提供被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者被告的姓名+年龄+户籍地址。中国同名同姓的人不计其数,要准确锁定被告,就要对被告个人信息相对了解。

对比法律规定,司法实践,具体要求,各位债权人务必谨慎,树立证据意识,以防因为盲目信任,法律意识淡薄让债权无法实现。如遇到纠纷,尽早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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