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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民间借贷利息问题

发布者:王悦悦律师|时间:2024年07月24日|分类:热点普法 |165人看过举报


一文读懂民间借贷利息问题

民间借贷利息如何约定有效,如何计算合法,答案在这里。

民间借贷利率分为借期内利率、逾期利率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1. 一、        借期内利率

民间借贷案件一审受理时间在2020820日前,无需考虑借款合同成立时间,计息期间自合同成立至借款返还之日,利率为“两线三区”利率最高24%

民间借贷案件一审受理时间在2020820日后,贷款合同成立时间在2020820日前的,计息期间分段计算:自合同成立至2020819日,利率为“两线三区”利率最高24%2020820日至借款返还之日,利率最高不能超过LPR4倍。

民间借贷案件一审受理时间在2020820日后,贷款合同成立时间在2020820日后的,即系期间自合同成立至借款返还之日,利率最高不能超过LPR4倍。

借期内利率没有约定不予支持;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不予支持。

  1. 二、        逾期利率

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不予支持。

若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主张自借款人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若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以主张自借款人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LPR支付资金占用费。

若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部分主张或者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不予支持。

  1. 三、        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是指借款人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而另行计收的利息。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本金x日万分之一点七五x迟延履行期间。

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具有当事人诉讼能力不足、案件事实多样、法律关系复杂等特点,本文对此类诉讼的相关要点进行梳理,以期对大家有所帮助。

如有疑问可以进一步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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