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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银行贷款后再借给他人,借款人不还钱怎么办?

发布者:王悦悦律师|时间:2024年10月16日|分类:热点普法 |621人看过举报

从银行贷款后再借给他人,借款人不还钱怎么办

         亲朋好友借钱,自己手头紧但碍于情面不好意思拒绝。很多人会选择就从银行贷款后再借给他人。本意是为朋友“两肋插刀”,可如果钱要不回来了自己仍要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甚至构成违法犯罪

一、法律上如何认定出借的资金是否属于“转贷资金”

结合《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规定,借款人能够举证证明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出借人尚欠银行贷款未还的,一般可以推定出借人的出借资金属于转贷资金,比如套取信用卡额度转借他人的行为即属于此类情况。

若出借人主张其出借的款项并非从金融机构套取,则需要对款项来源承担举证责任。

简而言之,出借资金需是自有资金,不能来源于金融机构贷款。

二、贷款转借有什么法律后果?

  从银行贷款后再借给他人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行为是无效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关于贷款转贷的不法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法院会认定整个借款合同无效,这意味着合同约定的利息、违约责任等均无效。

三、贷款转借,债务人不还钱怎么办?

  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还款的,债权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起诉至法院。

因无效民间借贷合同取得的财产,依法应当予以返还。借款合同虽为无效,但债务人仍负有返还借款的义务。法院会判决债务人返还借款并支付一定的资金占用费。

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判决借款人偿还本金,并支付资金占用费,而不是银行贷款约定的利息。

四、债权人如何证明出借资金并非转贷资金

  1、以自有资金出借,利息不能违反法律规定,资金往来一定要保留相关的证据,尽量避免现金交易。

2、以贷款资金出借的,即使出借人尚有贷款未偿还,但这些长期消费贷款并不构成“套贷”。此类贷款通常是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第三方(如车贷、房贷),并不存在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情形。此外,还需提供收入证明、经营流水和银行存款凭证等,证明其具备出借能力。

五、案例分享

    下面结合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来了解此类案件的审理:

案情简介

  张某与徐某系朋友关系。2021年8月份,徐某以经济困难急需用钱为由向张某借款20万元,但由于张某当时手头紧张,便从银行贷款20万元转借给徐某,徐某承诺贷款利息由自己负担。借款后,徐某定期偿还银行贷款利息,但银行借款到期后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张某多次催要未果,自行筹措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徐某偿还借款。

 法院审理

  本案中,张某从银行机构贷款又出借给徐某的行为,属于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因此张某与徐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徐某因无效民间借贷合同取得的财产,依法应当予以返还。20万元借款的借款合同虽为无效,但徐某仍负有返还借款的义务。

  法院判决

  判令被告徐某返还原告张某借款20万元。

六、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一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切勿为了一时的好心助人,让自己陷入法律风险。为赚取利差“高利转贷”,用银行的钱“生钱”,空手套白狼牟取暴利更不可取,有可能滑入犯罪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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