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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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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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饮酒人死亡责任承担

发布者:张志松律师 时间:2020年01月15日 132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9年01月11日,死者齐XX与其一同在某工地的三名工友晚上在工地餐厅共同饮酒,最后齐XX因饮酒过量酒精中毒不治身亡。事发后当事人各方因赔偿问题,没有达成共识,最后诉至万年县人民法院。本律师担任原告方的代理人出庭代理此案。最终法庭全部支持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被告各方承担30%连带赔偿责任。

律师点评:虽然法庭支持了本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但本律师要说明的是,身体健康生命是自已和家人的,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知道自已的饮酒量度时,应适可而止,不应过度饮酒,最后带家庭的是悲据和困苦。


张志松律师,合伙人律师,法学本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律师;张志松律师从业近十年擅长合同、刑事辩护、民商、经济案件的仲裁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福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长济(福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8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