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志松律师 时间:2020年01月15日 99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方先生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在其挂靠的运输公司购买了一辆半挂车。在其使用一个月后,一次运输过程中车轴断裂,导致停运一年多,几经波折,先后进行产品质量、货车停运损失鉴定,最终开庭审理。被告方在当庭抗辩称,原告没有诉讼主体资格,因原告与挂靠公司合同约定,如原告未付清购车款,车辆损失赔偿权归挂靠公司所有,原告没有赔偿请求权。因挂靠公司与生产厂家利益关系,其不配合原告主张赔偿权利。在本律师的代理下,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合理合法诉求。
律师点评:无论生产厂家还是挂靠公司,当你们销售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请拿出诚意,真诚面对消费者,帮消费者解决实际困难,而不是相互推诿,这样是对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的践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