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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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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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析产

发布者:张志松律师 时间:2020年01月13日 61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史女士与被告董先生通过媒人介绍相识,并于2014年01月14日领取结婚证。2014年11月15日生育女儿董XX,随后双方外外务工,后务工期间二人感情不和,开始分居生活,其女与被告父母一起生活,原被告二人也没有支付女儿抚养费给被告父母,2018年05月04日董XX在放学回家途中不幸发生交通,失去年仅4岁幼小生命。因董XX的死亡赔偿金分配等因素,原、被告感情进一步恶化,原告向万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第一、判令原、被告离婚;第二、董XX的死亡赔偿金原告应分得40万元;第三、本案诉讼费由被承担。最后经原被告律师在法庭上的智慧的较量,最终法院判决:一、原被告离婚;二、董XX的死亡赔偿金原告分得20万元,被告分得50万元。

律师点评:本律师代理本案被告人董先生,从原告诉求到审判结果可知,被告在董XX的死亡赔偿金分得方面,获得比较好的胜诉结果。

张志松律师,合伙人律师,法学本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律师;张志松律师从业近十年擅长合同、刑事辩护、民商、经济案件的仲裁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福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长济(福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8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