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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寅寅律师|未经配偶同意放弃继承权有效吗?

2018-01-24

发布者:吴寅寅律师|时间:2018年01月24日|分类:律师说法 |711人看过举报

咨询:我一朋友王某父亲去世多年,今年2月份,其母亲也因病去世,留下了一套房产和10万元存款。王某家里还有个妹妹,由于王某家庭经济条件还可以,其妹妹经济条件不是太好,所以王某想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其妻子赵某知道后表示不同意,认为婆婆去世后自己丈夫继承的一份,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无权私自处分,现在王某未经其同意就放弃继承权,侵害了她的利益,这种行为无效,遂找王某及其妹理论。请问:王某未经赵某同意放弃继承权,是否侵害了赵某的利益?该行为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解答:王某未经妻子赵某同意放弃继承权没有侵害赵某的权利,该行为是有法律效力的。

继承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它与一般财产权不同,继承权具有明显的人身属性。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来说,有人身性质的继承权比较特殊,作为特定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只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与配偶无关,配偶无权干涉。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在继承开始时,继承人并不是马上取得继承财产的所有权,而是指继承程序的开始,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可以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在继承开始时,夫妻一方放弃继承权,是不需要配偶同意的,即一方对继承的放弃,并不意味着对配偶财产权的侵害。

本案中,王某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并不能认为是单方面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而仅是处分了其作为法定继承人个人享有的继承权。在继承开始时,夫妻一方放弃继承权,是不需要配偶同意的,放弃继承权只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没有侵害配偶的合法权益,无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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