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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寅寅律师|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2018-01-24

发布者:吴寅寅律师|时间:2018年01月24日|分类:律师说法 |632人看过举报

咨询:程某与李某结婚不到一年,程某偶然发现李某是甲肝患者,程某提出离婚,李某同意离婚。但王某认为,李某婚前隐瞒病情属于欺诈行为,李某的欺诈行为给王某及其家人物质上、精神上带来了极大的伤害,李某应当赔偿王某的精神损失。两人协商不成,程某准备到法院起诉李某。请问李某故意隐瞒病情,法院能否在程某在第一次起诉时判决离婚?李某是否应当赔偿程某精神损失?

律师解答: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一般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界限的。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如果一方当事人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都判决驳回原告关于离婚的诉讼请求。夫妻感情问题涉及方方面面,在一方不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判决驳回原告关于离婚的诉讼请求,给双方当事人一个冷静期,也许可以起到挽救婚姻的作用。本案中,李某虽然患有甲肝,但是这种病是可以采取一定措施避免传染的,如果只以这一个理由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是非常困难的。

李某不用赔偿程某精神损失。离婚诉讼中,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过错方才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一)有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本案李某只是甲肝患者,并不属于以上任何一种情形,因此程某不能要求李某赔偿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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