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媛媛律师 时间:2024年03月22日 175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周某,因本案于2018年9月某日被诸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变更为取保候审。
辩护人李媛媛,浙江永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以诸检刑诉某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某等犯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某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于次日立案,依法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并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12月某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某等,辩护人李媛媛等到庭参加诉讼。因公诉机关补充侦查,延期审理一次。现已审理终结。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某网站”系一家提供某某等多种赌博方式的网络私彩平台。同时,该平台通过招募代理发展下线的方式吸引玩家前来下注赌博,平台代理则根据招募人数和下线充值金额赚取返利点。被告人周某等人系该平台代理,分别通过发展自己的下线,赚取返利点。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3月开始,被告人周某作为被告人许某的下级代理,在“某网站”平台发展7人作为其直接下线,并从中赚取返利点。截至被抓获,被告人周某共计非法获利约2000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周某处扣押赃款2000元。
为证明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了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周某等利用赌博网站组织赌博活动,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对被告人周某等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
被告人周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辩护人李媛媛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犯开设赌场罪无异议,就量刑方面提出如下意见:1.认罪态度较好,供述稳定,且自愿认罪认罚;2.因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才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3.系初犯、偶犯;4.已退缴全部赃款。综上,请求对被告人周某宽大处理,适用缓刑。
案发后,诸暨市公安局从被告人周某处扣押赃款2000元。
上述事实,由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交的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及照片,调取证据通知书,银行流水,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微信截图,暂扣款票据,证人等的证言,抓获经过,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远程勘验笔录,电子数据,以及本院依法收集的缴款发票等证据所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等利用赌博网站组织赌博活动,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分别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周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均已退缴赃款,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辩护人据此提出的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周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周某退缴的赃款人民币2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