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靳海波律师 时间:2022年05月02日 49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认为:涉案宅基地登记在王XX名下,现王XX以张XX借用涉案宅基地为由,要求张XX返还涉案宅基地;张XX主张双方非借用关系,双方是买卖关系为由,不同意返还涉案宅基地;因此,对于涉案宅基地的法律关系认定,是本案处理的焦点问题。
无论是借用、租赁还是买卖,双方在诉讼中都未提供书面协议,因此,只能根据现有事实和常理来判断双方之间是借用关系还是买卖关系。张XX使用涉案宅基地并在涉案宅基地建房,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之后张XX又对房屋进行了翻建;从张XX使用涉案宅基地建房及翻建房屋,已经二十多年,王XX也居住在该村,对于张XX在涉案宅基地上建房及翻建房屋,王XX应当明知;从日常生活的基本常识来看,如果双方属于宅基地借用或租赁关系,张XX在涉案宅基地建房及翻建房屋时,应与王XX协商,但诉讼中双方均未表示曾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若未经协商并达成一致,张XX擅自在涉案宅基地建房,而王XX没有制止或提出异议,不合常理;因此,原审法院根据本案的基本事实及农村的习惯等,认定王XX的主张不能成立,判决驳回王XX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4年
1次 (优于79.37%的律师)
8016分 (优于94.47%的律师)
一天内
54篇 (优于97.88%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