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玲玲律师 时间:2019年06月28日 110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父母又出首付又还贷,登记在儿子名下的房屋可否要回所有权?
[案情回顾]:原被告系父子关系,2003年其父出资首付买房,首付仅2万余元,登记在被告其子名下,被告无工作,此后多年一直由父逐月还按揭贷款,多年后被告欲变卖房屋用作他途,该房现值进百万,父亲不同意,双方反目,其父诉至法庭,要求以代持名确认所有权,法庭两次开庭审理,
[代理经过]:本律师代理被告,仅形成首付及月供的债权,以大量证据证明并无代持合意,本意是给其子买房使用,支付首付款给子女买房,系一种赠予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民间传统习惯,月供款的仅是对被告的资助从而形成债权关系,并非代持。法庭基本支持律师意见,考虑家庭内部矛盾,多次调解后,确认被告房屋所有权,并按实际情况支付原告补偿金8万元。
[律师感言]:父母出资登记在子女名下,如确应贷款年限等问题或考虑到子女结婚想规避儿媳女婿的利益,在没有代持合意的真实意思证据下,很难被认定代持关系。
家事案件更要善用调解,会用调解,化解矛盾。前提还是梳理说法,在法与理的基础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同时晓予情理,化干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