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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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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逾期引纠纷,债务加入担责判》

发布者:张玲玲律师 时间:2025年03月24日 40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本案为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约定由A公司向B公司供应货物,B公司按约定支付货款。合同履行过程中,A公司依约供货,但B公司未按时支付货款。经双方对账,确认B公司欠付A公司货款150万元及逾期利息10万元。双方约定B公司应在2022年2月1日前支付部分货款,但B公司仅支付了部分款项,剩余款项未按期支付。A公司多次催收未果,遂将B公司及其负责人C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剩余货款及逾期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1. B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A公司货款150万元。

  2. B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A公司截至2022年1月8日的逾期付款利息10万元,并从2022年2月2日起以96.8万元为基数和从2022年4月29日起以53.2万元为基数分别按年利率5.5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3. C对B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及第二项债务中的截至2022年1月8日的逾期付款利息10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 驳回A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B公司和C负担。

办案过程

  1. 案件受理与准备:A公司委托律师团队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了买卖合同、对账单、结算说明等关键证据,明确了诉讼请求及事实依据。

  2. 庭前调查与证据收集:律师团队对B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C的个人资产情况进行调查,为诉讼保全提供依据。同时,收集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以证明C对债务的知晓和承诺情况。

  3. 诉讼保全:A公司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法院依法对B公司和C的银行账户、房产及车辆等财产进行了保全措施,确保判决能够有效执行。

  4. 庭审过程:庭审中,A公司的律师围绕合同履行、货款欠付、逾期利息计算以及C的责任承担等关键问题进行举证和辩论。B公司和C的代理人对部分利息计算方式及C的责任承担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充分证据反驳A公司的主张。

  5. 判决与执行: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判决生效后,A公司密切关注B公司和C的履行情况,若未按期履行,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合同履行、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以及债务加入的认定。

  1. 合同履行与违约认定:A公司依约履行供货义务,B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货款,构成违约。法院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及对账单等证据,认定B公司应承担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的责任,体现了合同的严肃性和违约责任的承担。

  2. 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双方在结算说明中对逾期利息进行了约定,但对后续利息的计算方式存在争议。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了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和起算时间,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了公平原则。

  3. 债务加入的认定:C作为B公司的负责人,在结算说明中明确载入其个人身份信息,并确认欠款金额,法院据此认定C构成债务加入,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一认定充分考虑了C在合同签订和结算过程中的参与程度及其个人承诺的法律效力,对维护交易安全和保护债权人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4. 诉讼保全的作用:A公司在诉讼过程中及时申请诉讼保全,法院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有效防止了B公司和C转移财产,为判决的顺利执行提供了有力保障。这也体现了诉讼保全在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本案的判决结果公正合理,符合法律规定,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市场交易的诚信和秩序。


张玲玲,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研究生毕业,盈科成都银行与互联网金融法律部执行主任,四川省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45
  • 擅长领域:离婚、婚姻家庭、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