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玲玲律师 时间:2019年06月28日 183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体内带毒240克,变更罪名,终获轻判!
【案情简介】
这是发一起重大走私、运输毒品案件,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通过吞食毒品,从缅甸体内带毒,从西双版纳至双流机场被挡获。指控犯走私毒品罪,毒品为海络因240.7克,被告人面临15年以上重判的法律后果。
【办理思路:】
1、 仔细查阅的卷宗材料后,认为现有证据只能证实被告
将毒品从西双版纳运至成都,辩护方向可将走私毒品罪变更为运输毒品罪。
2、从以下多个情节做罪轻辩护,其微信聊天纪录等均被人删除,证据无法查证上家及同伙,依据《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南宁会议纪要)》等规定,主张认定从犯。并从被告人是初犯其机场被挡获,毒品未流入社会,犯罪行为尚未产生实际的社会危害性、有悔罪表现等多个情节做罪轻辩护。最后,从情理上认为体内带毒者很多受胁迫、受雇于他人,某种程度上也是受害者。从情理上争取空间。
【审判结果:】
此案,律师辩护意见全部采纳,被告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