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玲玲律师 时间:2025年04月10日 4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涉及抚养权、探望权以及财产分割问题。原告(男方)与被告(女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原告请求调整探望权的判决内容,被告则请求变更抚养权和财产分割的判决。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双方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具体判决内容包括:
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一定的生活费,并各自承担50%的教育费和医疗费。
被告每周可探望婚生子三次,每次不少于4小时,每月可与婚生子共同居住4天,并在寒暑假期间有额外的共同居住时间。
位于高新区的房屋归原告所有,原告向被告支付一定的补偿款。
登记在被告名下的车辆归被告所有,被告向原告支付一定的补偿款。
一审阶段:一审法院对双方的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探望权和财产分割进行了审理,并作出判决。
二审阶段: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审查了双方提交的证据,并确认了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
证据审查:二审法院审查了双方提交的证据,包括视频、音频、医疗记录等,以确定是否影响判决结果。
法律适用:二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决。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离婚纠纷案件,涉及抚养权、探望权和财产分割等多个方面。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子女的意愿和双方的实际情况,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对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尊重。同时,二审法院也强调了探望权的重要性,指出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权,另一方应该配合,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此外,二审法院在财产分割上考虑了子女生活环境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判决房屋归原告所有,体现了对实际情况的合理考量。总体而言,本案的判决有助于维护子女的权益,同时也为双方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