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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审查要素与认定1

发布者:上官兰祥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5日|分类:法律常识 |432人看过

驰名商标定义

1、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发布并于2003 年 6 月 1 日实施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以下简称《保护规定》)第 2 条对驰名商标的定义作了如下规定,“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2、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并于2009 年 5 月 1 日施行 的《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 1 条 对驰名商标做出了如下界定,“本解释所称驰名商标, 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


3、2013.08.30修订的《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4、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于2014年7月3日修订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以下简称《保护规定》)第 2 条对驰名商标的定义作了如下规定,“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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