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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翔安某渔业公司,老蔡在渔船上做水手十二年。2025年2月,渔船在台湾海峡作业时,起网机突然故障,钢丝绳崩断,老蔡右手食指、中指被绞断。船上医疗条件有限,简单包扎后返航,送到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时,两节断指已无法再植。公司不认:海上作业不算工伤?老蔡住院一周出院,右手永久性缺失两指。渔业公司老板说:“船是在海上出的事,又不是在工厂里,而且你是临时叫来的,没签合同,不算工伤。”老蔡确实没签劳动合同...
    2026-04-16 刘则通刘则通 工伤赔偿
  • ——意外险格式条款未提示说明,伤残比例赔付条款无效意外险伤残理赔时,保险公司拿出条款要求按比例赔付,投保人却从未见过完整条款,这样的纠纷占据意外险拒赔的大半。法律明确:保险公司无法举证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比例赔付条款无效,需全额赔付。祁某某投保团体意外险,保额20万元,后因交通事故构成九级伤残。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对方只同意按5%比例赔付1万元,医疗费还要扣除免赔额和自费药,住院津贴也按低标准计算...
    2026-04-16 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 保险理赔
  • ————安责险已享工伤待遇拒赔,法院:可重复享受保险保障建筑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员工发生工伤后,已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保险公司能否以此拒赔安责险?多地法院明确:安责险与工伤保险可以兼得,保险公司不能拒赔。乙公司为建筑项目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约定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20万元。员工李某某在工地被水泥砸伤,构成工伤二级伤残,乙公司赔偿李某某100.8万元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却拒绝赔付。...
    2026-04-16 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 保险理赔
  • ————团体意外险员工离职拒赔,未办理变更手续,保障不终止员工从投保单位离职后,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保险公司以“已离职、保险责任终止”为由拒赔,这样的理由合法吗?法院判决:员工离职不影响保险合同效力,保险公司仍需赔付。蔡某某原属某劳务公司,劳务公司为其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额50万元。后蔡某某离职到新单位工作,保险期间内,蔡某某因热射病死亡。新单位赔偿后,受让保险金请求权,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2026-04-16 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 保险理赔
  • 意外医疗险重复赔偿拒赔,损失补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意外受伤后,医疗费已从第三方获得赔偿,保险公司能否以此为由拒赔意外医疗险?很多投保人都有这样的疑惑,而司法判例明确: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身保险,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可重复获赔。严某某在工地作业时意外坠落受伤,构成多处十级伤残,所在公司为其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险,含意外医疗、住院津贴保障。严某某从用工单位获得部分赔偿后,向保险公司申请意外险理赔,保险公...
    2026-04-16 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 保险理赔
  • ————热射病意外险拒赔,保险公司以疾病为由拒赔不成立高温天气下,工人因热射病死亡,家属申请意外险理赔,却被保险公司以“中暑属于疾病、非意外伤害”为由拒赔。这样的纠纷屡见不鲜,而法院的判决却给出了明确答案:符合意外构成要件的热射病死亡,属于意外险理赔范围。高某某在单位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额30万元。盛夏时节,高某某在密闭设备内工作时突发不适,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未明确死因,建议尸检,家...
    2026-04-16 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 保险理赔
  • ————意外险伤残比例赔付拒赔,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条款无效不少投保人购买意外险时,都以为伤残就能按保额赔付,可理赔时却被保险公司告知“按伤残等级比例赔付”,十级伤残只能赔保额的10%。近期多地法院判例显示,若保险公司未对比例赔付条款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该条款不生效,保险公司需全额赔付。刘某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身故、残疾保额5万元,意外医疗保额2万元。投保后不久,刘某某干农活时...
    2026-04-16 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 保险理赔
  • (一)“一物多卖”行为对于“一物多卖”行为,要综合行为人“一物多卖”的具体原因、标的物交付情况、所收价款的处置情况、对交付不能的责任承担情况、清偿债务的能力等进行全面分析。例如,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的贾某合同诈骗案中,行为人故意隐瞒房屋已经出售的事实,仍与多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骗取他人购房款的,可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对于第一次出售房屋行为,要结合其是否采用欺骗手段、是否提前预谋一房多卖、实际履...
    2026-04-16 周世昌周世昌 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