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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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医疗费已获赔偿,保险公司拒赔,法院:人身保险可重复赔付

作者: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6年04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4次举报
2026-04-16

意外医疗险重复赔偿拒赔,损失补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意外受伤后,医疗费已从第三方获得赔偿,保险公司能否以此为由拒赔意外医疗险?很多投保人都有这样的疑惑,而司法判例明确: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身保险,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可重复获赔。

严某某在工地作业时意外坠落受伤,构成多处十级伤残,所在公司为其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险,含意外医疗、住院津贴保障。严某某从用工单位获得部分赔偿后,向保险公司申请意外险理赔,保险公司却以“医疗费已获赔、不能重复获利”为由拒赔。

保险公司认为,意外医疗险属于费用补偿型保险,医疗费应以实际支出为限,被保险人已从第三方获得赔偿,保险公司无需再赔付,伤残保险金也应按比例赔付。

法院审理后明确,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身保险,根据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被保险人既可以获得保险赔偿,也可以向第三方索赔,双重赔偿不为法律所禁止。保险条款中关于扣除第三方赔偿的约定,不能对抗被保险人的合法权利。

广州杨森律师表示,费用补偿原则仅适用于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无法用金钱衡量价值,因此意外险、重疾险等人身保险,均可以重复赔付。保险公司以“重复获赔”拒赔,混淆了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区别。

多年处理保险案件的杨森律师指出,不少保险公司在意外医疗险理赔时,强行适用损失补偿原则,要求扣除医保、第三方赔偿金额,这类行为往往得不到法院支持。除非保险合同明确约定且已尽提示说明义务,否则不能拒赔。

本案中,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伤残保险金、意外医疗保险金、住院津贴共计76900元,全额支持了严某某的诉求。

广州保险律师提示,投保人意外受伤后,即便已从单位、医保、肇事方等获得赔偿,依然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意外险理赔,医疗费、伤残保险金等均可主张。若保险公司以“已获赔拒赔”,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杨森律师,广州律师,现为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从事律师职业9年多以来,恪尽职守,在事实的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2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保险理赔、公司法、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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