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行政复议机关有哪些种类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行政复议管辖的种类如下 (1)一般管辖。 行政复议的一般管辖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服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适用的管辖称之为一般管辖。 (2)特殊管辖。 行政复议的特殊管辖是指除一般管辖之外的适用于特殊案件的管辖。 (3)移送管辖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经审查发现自己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时,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管理的制度。 (4)转送管辖。 转送管辖指接受属于特殊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不属于自己受理范围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在收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这可以避免由于特殊管辖的复杂性而影响申请复议。 同时也加重了行政复议机关转送复议案件的责任。 (5)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对某一行政复议案件,上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指定某一行政复议案件,上级主管部门或一级人民政府指定某一行政机关管辖。 这种指定管辖往往是因为管辖权发生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只能由它们的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2024.05.09 22:40 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4.05.09 22:22 回复
关于公司股东的出资责任如何承担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导读:公司法一般将股东的出资责任分为出资违约责任和资本充实责任。 1、出资违约责任 (1)追缴出资。 即违反出资义务但仍有履行可能的股东要求其继续发行出资义务。 (2)损害赔偿。 股东的出资义务是一种债的义务,股东违反 公司法一般将股东的出资责任分为出资违约责任和资本充实责任。 1、出资违约责任 (1)追缴出资。 即违反出资义务但仍有履行可能的股东要求其继续发行出资义务。 (2)损害赔偿。 股东的出资义务是一种债的义务,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给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 公司法一般将股东的出资责任分为出资违约责任和资本充实责任。 1、出资违约责任 (1)追缴出资。 即违反出资义务但仍有履行可能的股东要求其继续发行出资义务。 (2)损害赔偿。 股东的出资义务是一种债的义务,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给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资本充实责任 可具体分为: (1)认购担保责任。 (2)缴纳担保责任。 缴纳担保责任亦称出资担保责任,即股东虽认购股份但款缴纳股款或交付非现金出资标的,应由发起人承担连带缴纳股款或未交付非现金出资财产价额的义务。 (3)差额填补责任。 在公司成立时,如果出资的非货币财产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时,发起人应对不足的差额部分承担连带填补责任。 履行差额填补责任的发起人可向出资不实的股东行使求偿权。
2024.05.09 20: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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