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冯某于 2023 年 5 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渠道城市经理,双方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4 年 8 月,公司以业务撤站、部门裁撤为由安排申请人待岗,后于 10 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申请人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且存在拖欠工资差额、未支付防暑降温费等情形,遂委托王宇律师提起劳动仲裁,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工资差额、防暑降温费等多项权益。
二、律师代理工作
王宇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证据、精准适用法律,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固定核心证据
收集录用通知、工资流水、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聊天记录、打卡照片等证据,证实工资标准、工作年限、违法解除事实。
2.驳斥公司 “合法解除” 理由
指出公司仅以单方制作的亏损明细主张 “业务撤站、客观情况重大变化”,无有效证据佐证,解除理由不成立。
3.精准计算各项诉求
按解除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依法主张未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及待岗期间工资差额。
4.庭审有力辩论
围绕解除合法性、工资标准、举证责任分配等焦点充分发表意见,要求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三、裁决结果
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王宇律师代理意见,终局裁决:
1.公司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26400 元;
2.公司支付申请人 2024 年 6 月 1 日至 8 月 8 日防暑降温费 409.66 元;
3.公司支付申请人 2024 年 8 月工资差额 87.81 元;
4.驳回其他仲裁请求。
四、案件典型意义
1.企业以 “业务撤站” 裁员须举证
用人单位主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合同,必须提供真实有效证据,仅内部亏损明细不能作为合法依据。
2.违法解除须支付 2N 赔偿金
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应按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3.工资、防暑降温费依法应予保障
用人单位对工资发放、防暑降温费支付负有举证责任,举证不能则支持劳动者主张。
五、律师提示
劳动者遭遇公司强行待岗、调岗、辞退时,应保留通知、聊天、考勤、工资流水等全部证据;切勿随意签署自愿离职文件,及时委托专业律师申请仲裁,主张赔偿金、工资、福利等合法权益。
王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