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原告为某高校校区装修改造工程中拆除及垃圾外运项目的实际施工人,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后,承包单位仅支付部分工程款,拒不办理结算且长期拖欠剩余款项。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提起诉讼,要求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并要求建设单位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第三人与案涉工程施工、付款直接相关,委托李德强律师参与本案诉讼,协助协调各方化解工程款争议。
二、办案经过
李德强律师接受第三人委托后,围绕案件事实、施工关系、付款责任等核心问题开展代理工作:
1.厘清多方法律关系
梳理总承包、实际施工、款项支付等事实,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与责任承担逻辑。
2.参与协商与调解
结合工程实际履行情况、已付款金额、当事人履行能力,积极推动各方达成公平、可执行的解决方案。
3.拟定合法可行条款
协助设计付款方案、违约责任、连带责任保障等内容,确保调解协议具备可履行性与强制执行力。
4.促成一揽子解决纠纷
推动原告、被告、第三人达成一致,实现工程款一次性结清,避免后续争议。
三、调解结果
经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各方自愿达成协议,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
1.第三人于2026 年 6 月 29 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工程款 280000 元;
2.若未按期足额付款,第三人自愿承担违约金 20000 元,原告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3.被告山东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一次性处理完毕,各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四、案件典型意义
1.实际施工人工程款债权得到保障
即使未签订书面结算协议,实际施工人完成施工并交付使用后,仍有权主张相应工程款。
2.调解高效化解多方纠纷
涉及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实际施工人、关联第三人的复杂纠纷,通过法院调解快速定分止争,显著降低诉讼成本。
3.连带责任 + 违约金双重保障
明确连带责任与违约条款,大幅提升付款履约率,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五、律师提示
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应妥善保管施工记录、签证单、交接记录、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工程完工后及时主张结算;遇到拖欠工程款时,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高效维权,尽早实现回款。
李德强律师
